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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北京,诊疗满期,患病企业要自己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但本人回绝做劳动能力鉴定,还能享有医疗补助费吗,是不是有密切关系,感谢

2020-04-20 16:43: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申请人向市政务大厅人社障局窗口申请;
    2、市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审查,符合条件受理;
    3、市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转医疗检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窗口汇总检查意见;
    4、市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组织召开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小组会议提出评审意见;
    5、银川市人社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鉴定会议,作出鉴定结论,劳鉴委主任签发;
    6、市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将结论送达申请人。
  •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 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 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4、 鉴定结论
  • 劳动能力可以再次鉴定,不能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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