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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怀孕了,在工厂工作总是不舒服,想退休后马上去,工厂不认可就退休,一个多月没有发工资

2020-06-03 18:46: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了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1、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辞职信的签收单
    2、要回公司签字的辞职信或者再写一份给公司签字后自己保留
    3、和公司确认提交辞职信的事情,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暂停办理辞职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话。

  • 1、如果您在试用期,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已过试用期,建议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如果您们无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后,您即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向您付清工资。如果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权益。
  •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立即辞职不妥,劳动者有义务完成交接工作,如果因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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