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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有多久

2018-05-3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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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都有一些权利追诉的时效的规定。如果过了时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仍可以自行追讨。那么,主张加班工资时效有多久?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有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三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这是因为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加班费也是属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加班了,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不足额支付,那么劳动者要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2年内提起劳动诉讼。

  要引起注意的是,拖欠劳动报酬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仲裁时效的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对于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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