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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劳动法这么规定

2019-11-2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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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费的给予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首先要把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弄清楚,然后根据一定的标准计算出员工的加班工资,当然,劳动法对加班费也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目前用人单位在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职工工资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与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基数,但并没有包括所有工资项目。

  2、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3、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

  4、职工无论加班多少,每月固定可得一笔“加班费”,即根本不考虑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二、确定加班工资基数要注意什么?

  企业在确定加班工资基数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在此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一般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规定,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定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确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劳动法这么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加班费计算基数主要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和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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