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一个房子 有房产证不能落户 我是本地户口 不能落户对孩子上学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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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房屋
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
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
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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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
1、在当事人及子女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房产面积、迁入户口的总人数、购房年限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资料;
3、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移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向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即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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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证办好要落户口。
1、该前提下,当事人(户主)应带上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民政部门开具的
收养证明、夫妻双方的
结婚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申报孩子的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
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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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落户可以跟父母任何一方,由父母商定。
2、小孩落户,不受父母户口地域的影响,只要各种证件齐全,都可以正常落户。
3、上户口应该在小孩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但有部分地方是可以三个月以内的。如果你的小孩是超生的,可能手续会很麻烦,要等你交完所有的罚款后,携带罚款凭证和补办的所有手续,才能为孩子入户口。因此,小孩入户口需要如下手续:
一、孩子父母结婚证;
二、孩子父母的户口本;
三、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特别是《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一定要携带;
五、准生证;
六、如果孩子是收养的,需要携带市、区(县)民政局核发的《收养登记书》及复印件一份,收养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
七、如果是二胎的,还需要携带《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
八、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如果你超过规定期限没有为孩子及时办理户口的,可能要补交一定的罚款或者补办一些手续(各地规定不尽相同,需要你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咨询),然后携带上述证件为小孩入户口。
为小孩入户口,携带上述证件,由父母双方任何一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由他人代办是一般情况一下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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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