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个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么一般土地承包合同需要公证吗?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哪些公证事项?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承包合同不一定需要公证,只是公证以后更加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公证员首先要审查发包方是否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是否有权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即发包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4、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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