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一个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辩护人。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应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有: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一个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
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为他的辩护人。
找法网提醒您,指定辩护人的流程是: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于决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于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刑事法律援助公函应当载明承办律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