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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担任辩护人吗?辩护人范围是怎样的

2019-12-03 14: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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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律师以及法学专业的人员对我们的相关法律最为了解的大概就是我们的公职人员,例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那么公安机关可以担任辩护人吗?辩护人范围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公安机关可以担任辩护人吗

  公安机关不可以担任辩护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公安机关可以担任辩护人吗?辩护人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二、辩护人范围是怎样的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4、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5、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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