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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职责范围有哪些?什么情况应当指定辩护

2019-12-03 16: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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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是我们常见的辩护人,辩护人在诉讼中是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的权利的,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那么辩护人职责范围有哪些?什么情况应当指定辩护?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辩护人职责范围有哪些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辩护人职责范围有哪些?什么情况应当指定辩护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对被告人作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时,应当提出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材料和意见。

  如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可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提出若干酌定从轻情节的材料和意见。同时,还可针对具体案情,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监外执行等相关材料和意见。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什么情况应当指定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辩护人职责范围有哪些、什么情况应当指定辩护的内容,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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