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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为了小事互相殴打。其中一人在撤退时摔倒,右腿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他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事辩护
2021-09-14 18:0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微伤的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两人互相打架,一般是按照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处罚,情节严重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情况下不以寻衅滋事罪来进行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则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一)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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