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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生效时间

2018-08-2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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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就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而言,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比较难以确定。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生效时间为大家详细说明。

  一、相关规定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公司体制,特别是设立体制不尽相同。因此,各国对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就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而言,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更加复杂。章程中调整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的内容,相当于公司设立协议,可以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均自章程成立时受其约束。章程中调整尚未成立的公司、尚未产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未来可能加入公司的其他股东的那些内容,则自公司成立时生效。

  我国《公司法》第82条规定,“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据此,公司章程并不因解散事由发生而失效。公司章程于公司终止时失效。当然,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能力、股东的权利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限制。

  二、公司章程生效时间

  目前,对公司章程时间效力的开始,大致有以下观点:

  (1) 公司章程自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签名、盖章时生效。

  (2) 另一种相近的观点是根据公司的性质和设立方式而对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略有区分。具体而言,在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于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名、盖章时生效;在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在创立大会上通过时生效。

  (3) 公司章程从公司注册登记即公司成立时生效。

  (4) 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因其约束的人员与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而言,“章程关于发起人及原始股东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自章程制定并签字或通过时生效;而章程对未来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后加入的股东则自公司成立时生效。章程中调整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之间关系的内容,相当于公司设立协议,可以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自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均自章程成立时受其约束。章程中调整尚未成立的公司、尚未产生的董事、监事、经理以及未来可能加入公司的其他股东的那些内容,则自公司成立时生效”。

  对于第一种观点,私以为,其过于绝对与片面。把股东或发起人签名、盖章时视为章程生效时间,明显与《公司法》第91条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悖。

  而第二种观点虽然比第一种观点有所改进,但此时公司尚未成立,而章程关于尚未成立的公司的规定却已生效,从逻辑上讲似有不通。

  第三种观点认为公司章程从公司注册登记时生效,那么章程对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能调整约束了。由于发起人协议非在所有类型公司中均是必备文件,则当无发起人协议规定之时。《公司法》第28条关于未出资股东责任的规定就无法解释了。

  小编认为,第四种观点已接近问题实质,只是未能清楚透彻从原理上分析。其实,这种认为公司章程生效时间的观点是与折衷说不可分的。公司章程生效时间根据其约束人员和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原因就在于公司章程性质的二重性。一方面,公司章程具有契约性质,调整发起设立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股东或发起人签字、盖章或大会通过时生效。同时,公司章程的自治性质规则调整公司成立后新加人人员及公司内部治理等关系,于公司成立时生效。如此一来,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问题便一目了然,清晰妥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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