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延长的特殊理由有哪些

2019-10-14 11: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生活中我们有不少情况会导致我们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例如借钱给了自己的亲戚,又由于知道自己亲戚的家庭情况十分贫寒,因此很多年都不曾去催亲戚还钱,过了诉讼时效都不知道,如果此时有满足诉讼时效延长的事情发生,那么我们的权利还是能得到保护的,那么诉讼时效延长的特殊理由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诉讼时效延长的特殊理由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延长的特殊理由有哪些

  20年属于法律规定的最长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不能延长,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1.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3.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延长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而且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

  诉讼时效延长的适用条件:

  1.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合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三、民事诉讼时效有哪些

  1、1年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3、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4、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诉讼时效延长的特殊理由有哪些、什么是诉讼时效延长、民事诉讼时效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