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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021-05-06 15: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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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诈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诈骗的类型,如果达到立案标准的话,就可以进行网络诈骗的立案,那么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应该怎么样去判定属于网络诈骗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团伙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团伙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国家没有针对网络诈骗另外规定起刑点;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涉嫌刑事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诈骗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诈骗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诈骗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团伙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二、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三、特殊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是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团伙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我们使用网络的时候,一定要小心网络诈骗,防止自己上当受骗。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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