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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有哪几种

2019-12-0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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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那么,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有哪几种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有哪些?

  股权激励是很多公司用作员工激励的常用方法,不仅存在于上市公司也存在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就很容易懂,给员工发股票,员工可以任意支配这些股票。那么在目前国内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有哪些呢?今天我们来介绍下常见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1、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2)公司事先授予激励对象的是股票期权,公司事先设定了激励对象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条件(通常称为行权条件),只有行权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才有权购买本公司股票(即行权),把期权变为实在的股权。

  行权条件一般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司方面的:如公司要达到的预定的业绩;二是等待期方面的:授予期权后需要等待的时间(等待期一般为2-4年);三是激励对象自身方面的:如通过考核且并没有违法违规事件等。

  (3)行权条件成熟后,激励对象有选择行权或不行权的自由。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体现在授予股票期权时确定的行权价和行权之后股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如果股票市场价高于行权价,并且对公司股票有信心,那么激励对象会选择行权,反之,激励对象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股票期权则作废。

  2、虚拟股票

  (1)虚拟股票是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和分红权类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股票的收益权,而非真实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是其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2)虚拟股票一方面能够使公司员工更直接地享受企业发展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不会改变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在政策法规上所受到的局限性比较小。举例说明一下,对于一家未上市的创业型公司而言,没有市场上公开发行的流通股票,对核心骨干人员可以用期权来进行激励,非核心人员可以选择虚拟股票激励,假设公司年初估值为1亿元,为员工甲配置1万元的虚拟股票,若当年公司成功融资,融资估值为5亿元,则在次年初给员工甲发放1万元*(5亿元/1亿元)-1万元=4万元的现金分红,与年终奖合并计税。若公司当年未成功融资,或者融资估值并未发生变化,则不发放分红。这样对创业型公司而言也减少了现金压力。

  3、限制性股票

  公司预先设定了公司要达到的业绩目标,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公司则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不能任意抛售,而是有一定的限制:

  一是禁售期的限制。即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不能抛售。禁售期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期限。如对公司董事、经理的限制规定的禁售期限长于一般激励对象。

  二是解锁条件和解锁期的限制。当达到既定业绩目标后激励对象的股票可以解锁,即可以上市交易。解锁一般是分期进行的。

  4、账面价值增值权

  (1)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在一开始激励对象按每股净资产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在后期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初期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后期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2)实施账面价值增值权的好处是激励效果不受外界资本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激励对象无需现金付出;但缺点是采用这种方式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量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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