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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是监所办理吗

2023-02-22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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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不是监所办理。由公安机关侦查,同级检察院负责。只有在监狱发生的案件才由监狱侦查。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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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是监所办理吗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不是监所办理。案件按照立案普通管辖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批捕也是由同级检察院负责。

  《刑事诉讼法》规定,批捕必须由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只有监狱内发生的案件是由监狱立案侦查的。而缓刑期间的新罪很明显不是在监狱内发生的。案件按照立案普通管辖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批捕也是由同级检察院负责。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新罪,撤销缓刑,与原罪数罪并罚;缓刑考验期间犯的新罪,在考验期结束后才发现,也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二、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会构成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

  罪犯在缓刑期满后一般是认为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这与成功的假释结果不同。此时,由于已经代表不再执行原判刑罚了,因此即使在五年之内再实施故意犯罪的,也不会构成累犯。但如果是假释的话,那么就会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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