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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期间报到时间规定

2019-04-0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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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能使犯罪分子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体会到法律、国家和社会的宽容,从而较自觉地完成改造任务,收到比执行实刑更好的效果。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缓刑执行期间报到时间规定是怎样的?缓刑期间不能做什么?一般缓刑适用条件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缓刑执行期间报到时间规定

  一、缓刑执行期间报到时间规定

  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

  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是法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二、缓刑期间不能做什么

  1、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并确定考察单位和考察措施,还应负责领导和监督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给予方针政策上的指导。配合考察的单位和基层组织除应建立相应的考察机构、指定专职人员外,还应认真地做好具体的、适当的帮教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缓刑犯进行帮教工作,与他们谈心、交流、关心和督促其自觉改造,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缓刑考察情况。如果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一般缓刑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缓刑执行期间报到时间的规定是: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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