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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有什么区别

2021-01-06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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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合伙开设企业来说,合伙开设企业有很多种类型,分别是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那么对于这两种合伙的形式来说,这两种合伙的形式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有什么区别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有什么区别

  普通合伙就是:别人犯错欠了100万,别人赔不起,你个人必须赔这100万,少一分都不行。

  特殊普通合伙就是:别人犯错欠了100万,别人赔不起,如果别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你不用赔100万,你在这个合伙企业里面有多少资产赔多少!

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有什么区别

  二、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

  1、理清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重要的是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必须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此一来,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禁止使用的字样

  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则具有欺骗性,由此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

  4、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

  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②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利润是按照出资比例、投入

  精力还是合伙事务管理职责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体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应在协议中

  明确写明。

  ③查阅账簿的权利

  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

  ④退伙的权利

  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

  成损失如何赔偿等。

  (2)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足额出资

  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实际交付出资

  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按约定分担经营损失和债务的责任。为避免日

  后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约定。

  ③竞业禁止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向竞争的业务。

  ④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我国法律对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约定即能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对于合伙的企业来说,合伙的企业,我们要认清楚他们之间的一个区别。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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