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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即使公司的次品发货也没有发票是逃税的

消费者维权
2020-03-08 13:4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任何经营单位,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购买和使用一般发票。根据税法规定,接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只能开给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他们增值税的征收是定率征收的(加工制造企业为6%,商品流通企业为4%),税法规定不准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面我们分几个方面谈一谈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既增值税发票的主要区别:首先,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 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经营者不提供发票或者是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当地税稽查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地税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会对进行举报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经营者不开发票怎么投诉?   根据发票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论经营者是否采取打折优惠的方式,都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打折是经营者的商业行为,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开发票,否则有偷税的嫌疑,应受到相应处罚。商家说“要开发票就得按原价”的做法也是不对的,市民若发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可以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详细的就餐地点、时间以及消费凭证。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支付消费款项时,有权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发票是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凭证,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经营者不提供发票或者是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地税稽查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地税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会对进行举报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相关内容:   经营者不开发票的借口破解   
    1、当月发票已经用完,现在买不到发票。   发票根本不存在用完这种情况,地税局对发票是敞开供应的,税务部门要求定额部分发票快用完时,就应提前到地税局购买。   
    2、目前正在试营业,可以不给发票。   无试营业的说法,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商家只要有经营活动,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3、不给发票,给你打折或去掉零头。   这是最常见的手段,而且也是“最有效”的。餐馆发放的打折卡是商家的一种经营促销方式,即使消费者使用了打折卡,餐馆也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打折卡不能成为不给发票的借口。   
    4、只给菜单或收据,称菜单或收据也可报销。   收据是一种非法单据,发票作为一种合法的正式单据,是用来报销的唯一凭证。税务机关若在检查中发现商家使用收据,将对其进行处罚。   
    5、拿出已使用过的发票给消费者。   直接在已使用过的发票上涂改用户名称等行为是违法的,发票必须三联完整,并当面撕给消费者发票联,否则消费者可拒付餐费。   
    6、餐馆直接给假票。   国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发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
  • 由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此罪名。2009年《刑法修正案
    (七)》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  “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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