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退还诉讼费用账号确认书

2020-10-23 10: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对于诉讼费来说,有的诉讼费他如果满足了退还诉讼费用的一个规定和标准,就可以退还相应的一个诉讼费用,对于退还诉讼费用来说,他需要退还到指定的一个账户,那么如果退款诉讼费用的话,它的一个账号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退还诉讼费用账号确认书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退还诉讼费用账号确认书

  起诉时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最终在判决书中会载明具体由哪一方承担。如果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就需要退还原告预交的部分。因此,才会搜集原告的账号信息。

  诉讼费用退还的规定:

  根据《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按以下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交纳办法》第10条第1、6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交纳办法》第11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依照《交纳办法》第9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6~39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交纳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退还诉讼费用账号确认书

  二、没交诉讼费能确定开庭时间吗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时,如果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法院是不受理案件的,不受理案件自然就不会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退还诉讼费用账号确认书的相关内容,对于退款诉讼费用来说,他的一个账号是我们的一个个人账号。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