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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诉讼费申请书怎么写

2019-10-12 16: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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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到法院起诉的一方要预先缴纳诉讼费。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如果胜诉了法院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然后法院将已经缴纳的诉讼费退还给原告。那么关于诉讼费用的申请书该怎么写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退还诉讼费申请书怎么写

  CXXX人民法院:

  原告徐XX诉被告张XX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已于2011年1月19日向贵院申请撤诉,贵院于2011年1月19日作出(2010)X民初字第DDDD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现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规定。特申请退回一半的诉讼费即XXXX元。望予以批准。谢谢!

  申请人: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二、诉讼费的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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