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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019-10-15 15: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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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诉讼是保护我们利益的办法,但是诉讼需要收费的,尤其是针对财产案件,财产的多少对应的收费也是有差别的,在一万元以内的收费是比较少的,超过一万元后就需要按比例收取,那么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哪些情况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三、诉讼费其他事项的规定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53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巧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5、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6、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不得单独就诉讼费用的决定问题提出上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其他事项的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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