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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期限

2021-04-2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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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保全是案件当事人需要进行担保的,只有通过诉讼保全担保才能够获得诉讼保全,那么,诉讼保全的担保期限是多久呢?诉讼保全怎么执行?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诉讼保全担保期限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诉讼保全担保期限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诉讼保全担保期限

  二、诉讼保全怎么执行

  (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

  (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

  (三)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四)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五)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未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六)当事人申请保全时,由案件承办人审查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担保手续是否完备,符合保全条件的,请示庭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书。同时,核算保全费用,督促申请人交纳。

  (七)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八)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及时入卷。

  (九)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请示,有关审批手续等均可事后补办。

  三、诉讼财产要哪些手续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一份;

  2、诉讼保全申请书一份;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年财务报表;

  6、被告的答辩状及证据清单(如有);

  7、证明原被告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8、证明被告违约或侵权事实的证据;

  9、证明申请人诉讼请求及诉讼保全金额计算依据的证据;

  10、财产保全标的物明细清单;

  11、证明保全标的产权归属的证据;

  12、投保单;

  13、调查问卷;

  14、诉讼保全申请人反担保函/承诺函;

  15、风险审查总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诉讼保全担保期限的相关内容,诉讼保全担保的期限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决定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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