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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申请的时间

2022-03-0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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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等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那么诉讼保全申请的时间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保全申请的时间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一)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二)民诉法仅规定在采取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三)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没有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才能申请执行。

诉讼保全申请的时间

  二、申请保全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法院最长需要5天的时间执行保全,但绝大多数都会在保全材料齐全后立即保全,真正5天才保全的极少,因为法院担心被保全的财产会被转移。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申请财产保全后多久作出裁定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新民诉101条)

  诉中财产保全: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新民诉100条)

  救济程序: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新民诉108条)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诉讼保全申请的时间的法律知识,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诉讼保全的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诉讼保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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