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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金额怎么确定

2018-06-05 09: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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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导致最终无法执行,因此很多人在诉讼时往往都会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诉讼保全的金额怎么确定?找法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诉讼保全的金额怎么确定

  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法院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海法院的做法,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提供现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金额的30%向法院缴纳,并确认到达法院代管款账户。提供房产、土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由法院进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所有。提供保证的,个人提供的法院一般不接受;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审核。

  二、诉讼保全费的计算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以上就是关于诉讼保全金额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诉讼保全的金额一般都是以担保的方式进行确定,不动产的则是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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