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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保全申请书

2019-09-0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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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在进行诉讼时是可能会发生证据的灭失的,这时候不用着急,是有办法可以解决的,可以申请诉讼证据保全。那么,诉讼证据保全申请书是怎样写的呢?怎样提出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证据保全申请书

  一、诉讼证据保全申请书

  诉讼证据保全申请书

  ______________:

  贵院受理的                             诉                                   纠纷一案,本案裁判起重要作用的                                                 材料有灭失、毁损的可能,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相关规定,申请贵院对如上可能灭失、毁损的证据予以保全,望依法办理为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诉讼保全的提出如何

  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三、诉讼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1、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3、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4、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诉讼证据保全申请书”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诉讼证据保全申请书比财产保全申请书相对比较简单,写清楚相关的事实与理由就差不多了。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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