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咨询

您好 离异 家用电器判给女性 女性未在判决要求期内将物品搬离 3个月后又申请办理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男性是不是愿意搬离家用电器(早已超过裁定搬离限期)

2021-01-19 18:58: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1)申请。准备好申请执行书、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