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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外人对法院的执行裁定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后,应该向上级法院还是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诉讼(对执行目标的所有权有争议)

2021-04-28 10:3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以上规定,如果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应该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你好,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同时提起诉讼
  • 您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执行复议的裁定书不认可,您是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寻求您所希望得到的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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