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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第一次开庭,被告没来,第二次开庭被告也没来,可以强制执行吗

2021-05-25 08:2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如果经法庭正常传唤被告无故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不影响判决
  • 具体根据案情来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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