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案件跨省为由,说执行困难,具体情况法院也没有和我们沟通,可能是因为钱不多,4万元以上,现在已经3年了,这个案件过了强制执行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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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 如果法院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不采取执行措施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
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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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权情况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未直接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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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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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