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咨询

我们是诉前保全,法院查封了被告帐户上的资金,一个月后又被公安机关涉嫌诈骗查封了帐户,被告已经被刑拘上网追逃快3年了,我们有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书,执行厅已经把钱划到法院帐上,之后公安机关又给法院出具公函,这种情况法院有什么依据,才能把钱返还给上诉人,谢谢你!

2019-10-19 08:2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判决后,具体由哪个机关执行,要看是作出什么判决,就是说,要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执行机关。
    如果是死刑,和财产刑,由法院执行;有期徒刑,由监狱管理局执行;缓刑,由司法局执行;政治权利,和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由公安局执行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