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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区别是什么?

2019-10-26 18:5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当事故发生后,会有认定书,但是认定书只是一种认定双方过错责任的证据,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可以拿回认定书。
    2、拿回来以后,交警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双方不愿进行调解,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3、起诉的时候,你可以申请将对方的车进行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伤害,交警也不会将车交给你,车只是处于调查的需要暂扣而已,很快就会交还对方。
  •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包括有,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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