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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劳动仲裁员。经过调解,该股拒绝付款,并在15年后向法院执行委员会提出强制执行案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结果。强制执行的有效期是多长,谢谢

仲裁
2020-01-28 10:25: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因此该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 1、当事故发生后,会有认定书,但是认定书只是一种认定双方过错责任的证据,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可以拿回认定书。
    2、拿回来以后,交警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双方不愿进行调解,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3、起诉的时候,你可以申请将对方的车进行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伤害,交警也不会将车交给你,车只是处于调查的需要暂扣而已,很快就会交还对方。
  • 刑法只规定了恶意欠薪罪。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   不通过劳动仲裁的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如果是国家认可的部门作出的是可以双方去法院换取调解书的,国家认可的调节单位有:如:处理医疗纠纷的:医调委,交通事故的调节委员会等,根据今年刚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这些政府批准的民间单位出的调解书可以到法院换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反悔,你可以带着这个调解书去法院起诉,这个调解书具有合同的效力,如果不是严重违法,你有证据佐证,法院还是会按照调解书支持你,出个判决书,这个判决书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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