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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的相关规定

2020-12-2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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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是什么类型的诉讼都需要讲究证据,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么就是口说无凭,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的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以下是举证期限的规定:

  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的相关规定

  二、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

  1、当事人陈述

  一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三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2、 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要求当庭审理或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被告(被上诉人)是否同意当庭审理

  3、 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

  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

  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举证,由XXX 质证。

  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其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若当事人对某些主张不能当庭举证,确有理由的,审判长应宣布在庭审后*日内向法庭提交,并在下次开庭时进行质证。逾期不提交,视为不能举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 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应由当事人在庭审前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证人确在困难不能出庭的,由提供证人的当事人向法庭宣读证人的书面证言,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5、 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出庭作证。

  6、 宣读或出示合议庭调查收集的证据。

  7、 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8、 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

  9、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的相关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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