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诉讼,要根据相应的审判的程序来进行审判,一般来说对于民事诉讼审判来说,往往会有一审,然后会对审判结果不服的话有二审。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由于审级制度有第一审和第二审以及第三审的区别,因此,在民事诉讼程序上,有第一审程序和上诉审程序之分。
1、处分权主义
基于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其私法上的权利。故当就私法上的权利发生争执时,当事人起诉与否,在什么范围内对于何人起诉,以及于何种情况下终结诉讼,原则上亦应该由当事人主导控制,而非法院公权力可以代为主张。因此除了解决纷争的方式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之以外,对于审判对象,亦即诉讼标的的范围及内容亦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以尊重其程序主体权及程序处分权。
2、辩论主义
辩论主义一词,是1801 年德国民诉法学者首次使用,用以对照职权主义之概念,指成为裁判之基本的诉讼资料,以专由当事人提出,并且,法院应本于当事人所提出之资料裁判之主义(原则)。其主要在处理的便是证据和事实由谁提出的问题。在辩论主义之下,当事人必须要在审理程序中主动提出事实和证据资料,法院处于一个被动的状态,必须要当事人有提出之诉讼资料才能加以审酌,而不能主动调查。其主要适用的对象通常与公益或事件的本质有关,此时法院对于证据的提出与调查将拥有较大的控制权限,但是对于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仍然需要顾及。
1、权利保护说。
2、纷争解决说。
3、弃置诉讼目的说。
4、法寻求及信赖真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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