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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起民事诉讼

2021-04-2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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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对他人的一些行为需要进行诉讼的,例如说借款纠纷,我们就可以通过相应的起诉状去诉讼。那么起诉状的书写要求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发起民事诉讼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如何发起民事诉讼

  进行民事诉讼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间可以依法提出管辖异议。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 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何发起民事诉讼

  二、起诉状的书写要求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发起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诉讼的发起是比较重要的,要根据实际的发起的流程来发起。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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