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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三性规定

2022-04-0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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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常常说,不管发生什么事都必须要有证据。我国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证据占有主导地位,往往只有提供的证据能确确实实的存在,才能帮忙法院尽快的查明事实的真相,那么,民事诉讼证据三性规定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证据三性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一)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二)证据的合法性是指:

  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八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

  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三)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民事诉讼证据三性规定

  二、证据三性真实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全款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经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三性规定的法律知识,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了解到,民事诉讼证据三性主要指的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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