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在程序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那么,民事诉讼案由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案由会不会影响实体审理?案由不同可以追加诉讼请求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案由新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民事诉讼案由有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案由决定着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并且影响案件的诉讼请求,所以案由对案件审理和判决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案由不同的,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的,也是可以追加诉讼请求的,但是可能人民法院会分别处理。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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