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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2018-06-0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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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受理了会通知双方什么时候出庭审理,民事诉讼的庭审有一定的程序。那么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1、当事人陈述

  2、出示证据和质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类证据按以下顺序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1)证人证言。

  (2)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3)鉴定结论。

  (4)勘验笔录。

  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询问当事人的意见。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如果案件事实清楚的,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或者休庭后进行。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如果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及时判决。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1、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评议时合议庭应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确定案件的性质,认定案件的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地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处理。

  2、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主要分为庭审准备,案件审理和宣判。就算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都有必要了解相关程序。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非公开审理,宣判结果都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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