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
民事和
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此外,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上诉期限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逾期不上诉的,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