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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有哪些限制性原则

2018-06-05 09: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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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现在的年轻人各种各样的情况都会出现,像有的在结婚之前定亲给付彩礼的事情很普遍,但也有些年轻人在婚前还不是很了解对方给付了彩礼或者双方发现性格不和而分居的情况很多,那么彩礼的返还就很有必要了,下面关于彩礼返还有哪些限制性原则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规定

  关于彩礼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二、彩礼返还限制的基本原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对彩礼返还的情况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会得到法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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