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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分手彩礼怎么办

2018-06-05 09: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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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地方在结婚之前男方会给女方一定的彩礼,那么给付彩礼后双方发现两者之前的性格不和,或者说生活习性有很大的差距矛盾多,不愿再继续生活下去,这样的情况那么之前给付的彩礼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结婚前分手彩礼怎么办

  对于礼金如何处理,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订的解释 (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诚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你们双方虽然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分手后婚约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礼金及财物,女方应当返还。若对方拒不返还,男方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返还彩礼要注意的问题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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