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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贫困证明的开具单位

2018-06-2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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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呢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到政府各个机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材料证明,那么三级贫困证明的开具单位是哪些部门?找法网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三级贫困证明的开具单位


  三级贫困证明的办理流程大致分为三步:第一步由困难家庭向其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第二步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第三步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如果申请人是农村户口,办理贫困证明的开具单位为: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级民政局三个有关部门。如果申请人是城市户口办理贫困证明的开具单位则是:居委会,街道办和县/区级民政局这三个部门。

  申请三级贫困证明的注意事项:

  一、 贫困证明中要求出现当事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不能使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予以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姓名不得涂改。

  二、 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公章无效,因此在申请开具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以上公章。

  三、 贫困证明中必须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四、 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在申请三级贫困证明前对三级贫困证明的开具单位和各项注意事项进行了解,有利于我们高效快速的办理好三级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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