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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非法吸收群众存款不知情如何定罪

2020-11-23 17: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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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是共同犯罪,一个人很难做到吸收公众存款,必须要有人分工配合,但是也有可能配合的人员是不知情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业务员非法吸收群众存款不知情如何定罪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业务员非法吸收群众存款不知情如何定罪

  1、业务员如果明知是非法的还去做:涉嫌犯罪。如果不明知,可能免责。

  2、如果是明知、涉嫌犯罪:即使全部偿还了所吸收的资金,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全部偿还后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全部偿还后,只是民事赔偿责任了了,但刑事责任还要承担。

业务员非法吸收群众存款不知情如何定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用欺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包括利用强迫、利诱等其他方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者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获得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无非法占有目的;后者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既可以由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业务员非法吸收群众存款不知情不构成犯罪,对主要的高级管理人员与负责人员根据数额大小处于刑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业务员非法吸收群众存款不知情如何定罪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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