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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投资款怎么办

2021-04-2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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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投资款一般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对此人民法院一般会退还给被害人,当然也可能会上缴国库。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投资款怎么办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投资款怎么办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投资款怎么办

  二、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实践中有哪些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

  (二)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投资款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投资款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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