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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情形

2021-04-2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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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主要的形式就是高利率高回报,但是这样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往往是一种空手套白狼的行为。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情形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情形

  1、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主要表现方式为:吸收存款人径直在当场交付存款人或储户的存单上开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来。

  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所谓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是指吸收存款人虽未在开付出去的存单上直接提高存款利率,但却通过存款之际先行扣付、或允诺事后一次性地给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经济利益好处的方式来招揽存款,以使存款方在事实上获得相当于提高存款利率的“实惠”后,欣然“乐于存款”于该吸收人所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对此类行为,无论其是否提高了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也不问其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来吸收存款,只要其从事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属“非法”行为,一概构成本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情形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钱能要回来吗

  能否要回来,要根据具体情况才可以分析。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案件,首先应由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进行追赃,如果能追回赃款的,则一般可将赃款按债权比例发还给所有被害人。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追回赃款的,则只可由被害人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但是,由于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案件,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在犯罪方资金链断裂、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才会案发。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未能成功追赃的,被害人即使通过民事诉讼后由法院来强制执行,最终追回存款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所以,作为存款人,要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应该将钱存到正规的银行,而不要贪图其他个人或单位的高利而存钱,到时很有可能得不偿失。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

  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情形主要有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情形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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