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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2018-06-08 11: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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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繁上演,诸多案件动辄集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波及到了几千人,甚至上万人,涉案金额之大、集资参与人之多令人瞠目。随着大量案件的爆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重点。那么,最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最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这里的“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

  最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从个人和公司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数额看;二是从个人和公司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的户数额看;三是从个人和公司吸收存款或变向吸收存款损害后果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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