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俩人打架,一方先动手用砖头拍了一下另一方,导致眼睛肿的厉害旁边还破皮,另一方用刀扎了对方小胳膊一下,缝了三针,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属于正当防卫

暴力伤害
2021-07-06 13:24: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打架中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再还手的这种情况属于互殴,不属于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打架别人先动手还手不算正当防卫,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相互斗殴起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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