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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怎么举证家庭暴力

离婚
2020-10-04 13:4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一、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身份证、户口薄。
    二、婚姻关系确以破裂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2、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
    3、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