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咨询

您好。我老公喜欢打我。之前我孕期打我。做月子也打了我。近期也打过我。我想问下。婚前房屋并不是他的名字。婚后。房屋把户过给他们了。假如跟他离异我可以获得不属于我的一部分吗?还有我担忧他假如期内又把户过去了,那麼也是如何决定

2021-01-20 23:0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房子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如果能证明是婚前财产购买,可积极争取为婚前个人财产。否则一般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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