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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2020-05-11 22: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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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社保断交是可以补缴的,但是由于我们没有按时缴纳社保,所以补缴需要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这项规定,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补缴社保滞纳金怎么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补缴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补缴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网上补缴流程

  (一) 网上申报系统职工补缴申报时间为:

  1、每年3月份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为全月均可办理。

  2、系统特殊维护期间不可使用,具体时间见网上申报系统公告。

  (二) 网上申报补缴模块可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

  (三) 参保单位须认真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需补缴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情况,确认补缴人员的补缴险种及补缴起止月。

  (四) 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录入补缴明细并提交。

  第二步: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如果补缴明细通过系统校验,可预览补缴金额并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补缴明细不可修改;如未通过系统校验,需要查询申报失败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

  第三步:补缴金额确认提交后,可于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反馈不成功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反馈成功的人员须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包含历年补缴,则须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只包含当年补缴,则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或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并现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第四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后,须于打印一至两小时后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

  (五) 通过网上申报办理补缴业务的,须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报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毕补缴业务的缴费手续。

  (六) 出现以下情况,申报的补缴记录作废:

  1、未按第五条中规定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业务。

  2、因补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补缴不成功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补缴社保滞纳金怎么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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